中宏网内蒙古4月9日电 (记者 林丽芳 实习记者 梁婷)4月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下称《条例》)已于今年3月30日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40条,主要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施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组织设立、实施程序、监督保障、政府职责、协作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明确了监督的主体是各级工会组织,并明确了不同层级监督主体的职责。特别是首创的跨级监督,解决了实践中基层工会不敢监督、上级工会不能监督的问题。
《条例》划定了工会的监督内容,包括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平等就业、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女职工等特殊权益保护、职业培训以及劳务派遣等12个方面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轨道。这对于全区工会组织更好的履职尽责,使劳动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快、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解决用人单位出现的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都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将通过把《条例》纳入工会“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法律六进”等活动,创新形式抓好学习宣传,抓好联动协作和队伍建设,把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列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全面部署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