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为全国“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地区,在前期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有限公司实行简易注销基础上,正式将适用企业类型扩大至未上市股份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等并在全区实施,继续将简易注销公示期由45天缩短至20天。这意味着我区在探索优化企业退出改革方面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企业注销便利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注销退出市场的周期将进一步缩短,有限的市场资源将进一步释放和盘活,市场主体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企业注销时间长、环节多、流程繁等难点,协同相关部门先后推行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清算组自主备案等具体举措,实施取消纸质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自主撤销等创新措施,通过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海关、商务等部门业务流程的优化,直接取消清算组备案申请表等4份材料,精简企业注销提交《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等5份申请材料,并实现企业注销登记与社保登记、税务登记、海关备案、商务备案等跨部门事项的同步注销,降低了以往企业注销后存在未尽事宜和事后追责的风险,使企业注销平均办理时间较改革前缩短了7个工作日以上。
目前,全区已有10.25万户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分别向六个相关部门申请了19.66万个事项的注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发布清算组自主备案和债权人公告4.69万条,按照简易注销模式办理注销企业7.42万户,与相关部门交互注销申请、业务节点、办理结果等信息19.66万条并全部向申请人展示办理进程,切实方便了企业的退出,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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