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果断出手,在有效落实存量政策的同时,围绕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提振资本市场等五个方面,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多渠道增收。消费对经济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内需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消费是扩大内需的重要动力来源。提振全民消费,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结合起来,有效扩大内需,对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工资性收入提升。通过支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相结合,创造多元化就业机会。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确保低收入劳动者的正常收入权益。二是有条件地开放摆摊范围,保障经营性收入增长。在特色商业街区、商圈、景区等适宜区域,设置规范的外摆摊位,允许流动商贩依法摆摊经营;允许临街店铺在门前划定区域或隔离带内开展出店外摆经营活动,确保摆摊经营有序进行。三是鼓励理性开展投资活动,确保财产性收入增长。加强金融监管,引导居民利用积累的财富理性参与实体经济及金融市场投资。四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转移性收入。增加养老金、医疗补贴额度,对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助,提高学生资助补助标准并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费。
提振大众消费,促进消费升级。一是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体验。完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让消费更便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让消费更放心;鼓励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让消费更满意。二是创新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活力。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构建线上购物平台、虚拟试衣间、智能家居等数字化消费场景,提升消费吸引力。打造游购娱一体化综合体验式消费场景,举办商业展览和演出活动,增强消费参与感。三是拓展消费市场,丰富消费业态。顺应绿色消费观念,迎合消费者对绿色、低碳、环保的诉求,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节能节水产品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打造绿色消费新业态。满足大众对身体健康的需求,发展健康食品、健康器械、医疗美容、养老服务等健康消费新业态。
推动大宗商品消费持续扩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大宗商品所涉行业的工业企业营收总和约占GDP的50%,大宗商品消费对国民经济的影响重大。国务院于2024年3月7日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简称“两新”政策),当前推动大宗商品消费持续扩大应与“两新”政策相结合。一是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扩大工农业生产使用的大宗商品消费。推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的设备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二是加大力度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扩大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加大对汽车置换更新、空调冰箱等大型家电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优惠力度,提高对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物品和材料购置的财政补贴水平。
扩大养老、托育等服务消费。一是完善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升级传统基础设施,减少老人、小孩入场障碍,如在公共卫生间适当增加幼儿款马桶,在有高度差的地方适量增加扶手。优化智能设施设备,消除智慧终端、智能手机给老人带来的“数字障碍”。例如改善收银方式,方便老人自主完成消费支付。二是完善住宅小区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在住宅小区内建设一体化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兼顾儿童的陪伴和育儿需求,促进养老托育消费增长。三是加大对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的政策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空置场地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托育机构,对养老托育机构的水、电、气等日常运营消耗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吸引更多普惠养老托育机构建设投资。四是提高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水平。结合老年人需求,在家中安装便捷易用的智能呼救设备,开展卧室安装感应灯、卫生间配置坐便器和扶手、增添防滑地垫等居住环境改造工程。落实家庭医生制,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和健康状况,按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和管理服务。
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市场主体、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应以本条例为依据,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促进依法诚信经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严禁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争议,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二是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三是依法保护消费权益。加强消费普法宣传和引导,密切关注商品服务质量、消费者反馈及维权情况,协调解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并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作者:杨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商学院讲师;黄庆华,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