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9月27日电 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内蒙古能源领域持续深化改革,强化高水平安全,全力支撑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以来,自治区能源局以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持续向属地能源管理部门传导压力,采取定期通报、警示教育、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各盟市安全管理力度明显增强,全区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未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也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油气长输管道保持“零事故”。
一是充分发挥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能,打好安全生产“主动仗”。内蒙古自治区持续开展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了能源安全大检查、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检查、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电力建设项目开复工安全管理、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排查等各类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督导检查、信息调度、定期通报、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8月,全区各级能源管理部门累计检查能源企业3626家(次),立案18起,处罚金272万元,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9次,约谈企业20家。
二是强化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持续绷紧“安全弦”。针对电力建设工程、抽水蓄能电站等事故高发、风险较大的领域,给予重点关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起“企业全面自查、上级公司全覆盖验收、中央驻区及自治区直属企业督导检查”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以及“盟市、旗县电力管理、消防、住建等部门全覆盖检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自治区能源局分工指导督促、自治区能源安委办组织联合督导”的“双保险”安全防线。
三是探索完善新兴能源产业安全管理规范,勇做安全生产“先行者”。一方面,自治区能源局联合10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绿氢生产、储存、运输、充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了绿氢产业链各环节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绿氢产业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初见成效。另一方面,聚焦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真空”问题,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国内储能、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代自治区安委办研究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若干措施(暂行)》,正在按程序审定。
内蒙古以高水平的能源安全管理,有效规范全区能源和战略资源开发利用,促进了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1-8月,能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的贡献率达52.3%,比上半年提高4.7个百分点。为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