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近日,我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围绕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明确要求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多渠道收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的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同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制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记者 帅政)
原标题:我区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