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消防救援支队制订出台《消防监督员执法质效量化考评办法(试行)》,探索建立消防监督和执法综合评价体系,激发消防监督和执法队伍工作活力,切实提升监督和执法工作质效。
聚焦顶层设计,调整考评方向。改变执法质量考评以卷宗为考评对象的方式,将单位和个人作为考核对象,既考核单位,又考核个人。个人考评范围扩大到所有执法监督干部,包括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在内的57名执法干部。明确单位得分为大队长得分,政治教导员参照协办得分,以人员考核为导向,考评成绩与大队年度考核成绩挂钩、直接关系执法监督干部年度考核,树立大队人人都是监督员理念,增强监督人员的重视度。
聚焦能力建设,丰富考评内容。重点对重点单位监管、行政案件办理、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日常信息报送、业务理论考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及执法档案管理等9个方面进行考核,囊括单位消防监督和执法工作主要内容,为大队监督和执法工作明确了主要工作方向。每项考评内容规定了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和质量要求,既有数量要求,也有质量标准,便于执行。
聚焦分类施策,优化考评方式。突出考在平时,每季度考评一次,季度考评得分平均值加“加扣分”为年度得分,避免年度考核一锤定音;突出多劳多得,除表彰、参与重大活动、评先评优、比武竞赛外,明确为行政处罚排名靠前个人加分,对单位部分考评项目低于一定标准的予以扣分;突出差异考核,考核成绩按照单位、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和其他监督执法干部分类排名,打破吃“大锅饭”,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
聚焦结果运用,实行责任捆绑。大队成绩与大队长业务核查成绩相捆绑,大队长不参与具体监督管理和执法项目的考核,单位所得分值即为大队长得分;年度考评排名靠后大队,大队长不得评为优秀档次,排名第一的推荐表彰为年度消防监督执法先进单位;在每季度的执法例会上,对排在优秀档次的大队、防火监督员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在警示档次的基层大队、防火监督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作检讨式发言,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执法队伍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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