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民委决定命名18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鄂伦春自治旗成为全自治区3家上榜单位之一。
近年来,鄂伦春旗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认真落实“三个扎实”重要要求,深入实施“六大战略”,扎实推进三大攻坚战,坚决筑牢“两个屏障”,有力提升了民族地区自主发展能力和转型升级步伐的速度与质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硕果累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猎区发展提档升级,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三次产业发展加速融合,民族文化在传承保护中大力弘扬,区域一体化和改革开放持续释放活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思想文化、边疆稳固等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孟玉杰 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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