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委民营经济发展处邮箱。
邮箱:nmgfgwyshj@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
3.0第二轮征求意见后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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