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12月27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及财政部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取消部分投标保证金,缓解企业资金紧张。为降低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项目的门槛和交易成本,减少供应商因失误交纳投标保证金导致废标的几率,缓解供应商资金占用压力,提升供应商参与竞争政府采购项目的积极性。在全市范围内取消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支持优化履约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招标人应允许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障函代替履约保证金。
保障市场主体利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操作和电子化交易。各采购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进行操作,做到从采购预算、计划编制、项目受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到项目验收、资料归档、档案查询的全过程无纸化、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实行业务办理“零跑腿”和“不见面开标”。全市范围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需现场演示外,原则上应实行“不见面开标”。确需使用现场开标方式的,采购人向财政部门说明原因后可采用现场开标方式进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载明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并明确流程,不得要求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准时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且远程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磋商谈判和二次报价等操作。
强化以信用评价促公平竞争。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诚信管理系统,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按照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开展互评工作。通过开展诚信评价活动,不断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核行为,积极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及时公开供应商未中标原因。采购活动开标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及时公开投标失败的供应商未中标(成交)和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相关原因。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严格按照上级工作安排部署,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外,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全面清理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发挥政策支持功能,全力促进企业发展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价格给予不低于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以提高中标几率,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地生效。采购人要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在预算绩效目标中嵌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对节能环保标志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绿色包装;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战略;对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免收保证金;支持承诺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困难家庭子女和劳动力的供应商予以评审加分。
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及时支付项目资金,事关企业发展和市场秩序,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和政府公信力。采购人要保障采购项目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采购活动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签订的时间,由现行的30日压缩至28日,合同备案的时间,由现行的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进而不断促进采购项目提速增效,持续优化该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压缩投诉办理时间,保障企业维权时限
财政部门收到政府采购投诉资料后,应即时审核内容,仔细确认问题,下达书面通知书及提供补证资料的时间,由现行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对被投诉人及相关人员发送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的时间,由现行的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从而进一步提升投诉处理时限,切实维护采购活动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着力优化该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乔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