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国资委近日出台文件要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向中小企业兑付账款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杜绝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恶意拖欠账款。
文件明确,出资监管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监管企业子企业,集团公司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于长期合作、信誉良好、履约及时、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等前提下,可提前支付或预付部分账款;清理“霸王条款”,不得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时限,上游付款后要及时向中小企业付款。同时,文件提出,现金流较为充裕的监管企业,要优先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未事先明示、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的,原则上不得使用非现金支付账款。
原标题:自治区国资委:杜绝出资监管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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