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服务管理,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明确贷款性质、放贷额度上限和贷款期限、合理确定政府风险补偿金的注入比例、发挥“助保贷”资金杠杆作用、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规范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服务管理的重点任务。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助保贷”原则上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单个企业一次性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要控制在一年以内。按照“政府引导、银企互动、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助保贷”风险承担比例,原则上政府与合作银行按照不高于7:3的比例分担风险。鼓励盟市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助保贷”融资服务业务,建立规范的企业优选、资格审查、贷款审定、贷后管理、风险补偿等工作制度,提高融资服务水平。鼓励盟市创新“助保贷”融资服务模式,积极引入保险、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为企业增信,提升“助保贷”融资服务风险分担能力。(记者 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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