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2022年至2023年前四个月,通过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及下调基金征收与计费标准,我区为相关缴费人送上27亿元“政策红包”,进一步减轻了缴费人税费负担,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其中,2022年我区在纳税人申报销售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因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计费依据,全区水利建设基金同比减收超过20亿元;2023年下调计费标准后,截至今年4月底,我区水利建设基金同口径减少近7亿元。从目前情况看,2023年全年,此项基金预计减收超过10亿元,为大量从事批发零售、生产经营的企业带来“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是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长期以来,内蒙古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照缴费人月销售收入计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财税部门结合区情,通过问需于民、问需于企,在统筹考虑缴费人负担和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基础上,发文明确调整征收与计费标准,即: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区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按照月销售收入的1‰(银行、保险业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调整为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数的1%征收(不含自然人),2023年度进一步下调至按两税合计数的0.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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