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9月1日实施以来,该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主动帮助和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2.16万户,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21.85万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9户,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79条。
据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局局长聂智煊介绍,《管理办法》印发后,该局第一时间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对其进行解读,并制作信用修复小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告知信用修复的方式、流程和具体操作,便于经营主体及时、方便进行信用修复。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在网上增加信用修复申请功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被作出行政处罚公示的经营主体,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以直接在线上申请信用修复,足不出户便可知晓信用修复流程,并在线递交相关材料,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真正实现信用修复“不跑路”“不见面”,全程网上办理。该局积极与内蒙古发展改革部门协调沟通,明确提前停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职责和流程,确定通过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修复“一次办”。
该局提升“网上办”便利度和办理率,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据悉,内蒙古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继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并将其列入内蒙古《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从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两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统一全区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明确受理、审核、核准人员及职责,公示信用修复联系人及电话,方便咨询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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