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清单列出采购人36项主体责任,促采购人“法定职责必须为”。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该厅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结果负责机制,有效促进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采购人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提高市场竞争效率、降低供应商成本,也可以极大地提升政府部门形象和信誉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对采购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政府采购四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以附件形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梳理了采购人36项主体责任,涉及采购全流程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
采购预算编制环节追求极“俭”
该负责人表示,“过紧日子”既要“省钱”,又要“花好钱”,切实将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要加强源头把控,精打细算把好预算关,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为此,《清单》强调采购预算编制环节追求极“俭”。坚持先有预算后采购,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一是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符合“过紧日子”的要求。二是政府采购品目要编制到底级品目,并符合所属项目支出内容要求。三是对于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经过预算评审,以评审后的价格作为政府采购预算。
采购需求管理环节追求极“全”
采购需求管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关键一环,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采购需求管理可以帮助采购人在采购前期排除不必要的重复程序和信息传递环节,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清单》对采购需求调查、编制到审查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在采购需求调查方面,《清单》要求采购人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内控制度,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应当形成的需求调查结果,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范本)》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报相关内容。
在采购需求编制方面,《清单》要求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得超标准编制采购需求。
此外,《清单》还明确采购人应当建立需求审查工作机制,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人员,可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实施采购活动环节追求极“严”
“如何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划分采购包的项目如何收取代理费?采购人委派代表有何规定?”这些是采购人日常十分关心且易错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清单》对采购意向公开、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保证金收取、采购分包、评审专家选择、确定(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质疑投诉答复十个方面均作出具体要求。
《清单》指出,采购人应当综合场地、代理机构诚信评价结果、专业领域等因素,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并建立健全本单位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内控制度,明确选择程序、委托规则等事项。
《清单》明确,采购人委托除集中采购机构外的代理机构划分多个采购包采购的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原则上不得按包收取。
《清单》要求,采购人应当委派代表参加本单位项目评审,委派的代表应熟悉项目情况,并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不得领取评审劳务报酬,不得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或者歧视性言论。
采购合同管理环节追求极“优”
政府采购禁止转包和违规分包,记者了解到,在日常采购中,有采购人对“转包”和“分包”行为分不清,不知道如何处理。
《清单》明确,采购人发现转包行为或有关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可以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法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不得再次分包。采购人不得强行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指定的分包供应商。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同时还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
履约验收及支付款项极“畅”
《清单》明确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那么,谁来进行履约验收?结余资金如何使用?
《清单》要求,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和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采购人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采购人在合同支付结束后,应及时将除法律规定添购、追加10%资金外的结余资金外交回财政,不得调剂或挪作他用。科研经费及法律法规制度明确可以调剂使用的资金除外。
此外,《清单》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也做出了细致要求。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政府采购业务的宣传和指导,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策制度落地生效。将采购人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让采购人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上述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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