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17日是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今年的主题为“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围绕促进公平竞争相关工作,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抓手,着力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监管,为“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贡献财政力量。
一、夯实基础,健全完善文件管理制度体系
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红头文件”,与市场主体的行为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关系政府和行政机关形象和公信力,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关系营商环境,更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文件管理制度体系。2015年,自治区财政厅就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并针对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更新完善相关管理制度。202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陆续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公开等工作都作出了更加具体细化的规定,尤其在文件中明确了加强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形成征求意见程序化、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备案清理全面化、实施后评估常态化、监督管理严格化“五化”全流程工作模式,为财政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二、固化模式,持续推进文件标准化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构建并落实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备案、公开等程序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统一报备制度,实现了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到制发再到施行、废止全流程监管。
扩大公众参与,实现“重大决策预公开”。自治区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在起草阶段,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均要履行广泛征求意见程序,尤其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的,需在网络向社会公开,确保同群众利益相关的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规范制发程序,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以自治区财政厅或者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财政厅法制处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法制处严把关口,坚决守好文件制发“安全线”。2021年至今,自治区财政厅共发布了69件规范性文件,均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提出了审查意见80余条。
做好事后监管,开展文件备案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按要求及时将印发的文件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做到备案率100%。同时,建立了财政法规数据库,动态更新,为财政干部监督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便捷高效的渠道。
三、打造队伍,不断加强合法性审查力量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负责。自治区财政厅坚持调动厅内厅外两方力量,既着力加强财政厅法制处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在用好厅内法律资源的同时,借助专业外脑加强合法性审查力量,严把审核关口,提升审核质效。
审核人员按照审核标准对送审文件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是否违反公平竞争;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四、动态清理,切实维护财政系统法制统一
坚持以“合理合法、精简效能”“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为原则,建立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确立起草处室为动态清理责任主体,对已失效、废止文件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开。自治区财政厅法制处牵头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1年以来,先后开展2次全面清理工作,7次专项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不一致的,不符合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工作实际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确保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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