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惠企财政资金兑付难问题,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管理方式、实施范围、职责分工、申报流程、资金支付、资金监管等方面对惠企资金直达企业予以明确,为进一步提升惠企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央下达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的部分对下惠企专项资金调整为自治区本级列支,依托自治区级项目库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将惠企项目在项目库和一体化系统中打上热点分类标识,实现惠企项目资金从项目申报和审核、项目入库、预算编制、资金兑付等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预算指标下达后,自治区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从自治区层面直接支付到相关企业。本着先易后难、降低资金支付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2024年先行将商务、工信、金融、涉农等领域符合惠企直达条件的项目纳入,编制2025年预算起全面推开。
该《办法》是自治区财政厅深化惠企资金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成果,对加强自治区本级惠企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办法》的出台也有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从而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助力诚信建设工程,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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