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12月18日电 在12月17日举行的主题为“深化发改、财政领域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凤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发布《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介绍了相关情况。
张凤岐介绍,在制定《通知》过程中,坚持了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财政工作的主线,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审核条件,在各项财政工作中毫不偏离这条主线。二是坚持把“事权财权相统一,减少过程监管、强化结果监管,切实简化程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三是坚持将该放的权力放下去、不该管的事项交出来,聚焦主责主业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坚持形成广泛共识,充分征求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各盟市财政部门意见建议,加强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达成广泛共识。
张凤岐表示,在具体运作上,采取了七项措施,一是专项资金管理放权。二是放宽预算调剂权限。三是放宽专项债券分配权限。四是放宽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五是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六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七是优化提级专项资金管理。
通过以上七项措施,有利于发挥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专业优势,有利于发挥盟市信息优势,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和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财政资金资源资产能够更加直接、精准、高效地流向自治区发展真正需要的领域和项目,更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谈到如何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和监管时,张凤岐表示,为确保专项资金放权顺利推进,我们将坚持“放”与“管”的协同推进,在做好放权减法的同时,还着力做好监管的加法,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具体工作从四个方面强化。
一是同步修订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总体管理制度及具体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财政厅与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确保简政放权措施落实到每项专项资金上。二是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内容、流程、措施,构建起全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制度体系。三是构建风险处置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通过科学设置预警规则,实现系统自动预警,结合人工预警捕捉违规业务“漏网之鱼”,提高监管效率。四是要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部门在日常监督、过程管控、问题整改上更好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运转有序、协调联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为实现预算执行监督常态长效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