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内蒙古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三十条)》(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分别从加强企业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保护,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加大拖欠企业债务案件执行力度、确保困难企业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渠道畅通、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强化涉企案件文明善意规范执行、强化涉企商事、行政经济案件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妥善处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的执行案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还将畅通涉企案件信访投诉渠道、法院强化自查自纠和对下查处做为措施之一出台。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相关负责人在当日召开的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区法院系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健康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6个典型案例。(杨腾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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