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全区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以聚焦解决民政领域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为抓手,加快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职能、提效能、增动能,提升为企业群众服务的质量。
聚焦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规定的民政部门行政权力行使层级,积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回头看,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推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将收费程序、标准、服务等内容信息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规收费乱象整治力度,引导各级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聚焦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盘活闲置床位资源。推动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购买养老服务标准,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公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集中清理涉及地方保护、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和做法。
聚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有序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行救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取消可以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全面推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进一步扩大异地商会登记范围,放开苏木乡镇(街道)商会登记,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提高社会组织登记数据质量。放宽儿童福利保障审批条件,推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一事一议”,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没有户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先行接收入住福利机构,后办理落户手续。
聚焦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扩大社区服务供给,深入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发展,及时回应居民需求,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地名管理服务,实时更新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内蒙古地名数据,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聚焦打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环境。建设综合柜员制统一受理、任务调度、消息推送业务协同平台,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线下一窗办”服务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着力提升窗口经办水平,加大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培训力度,提升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作风。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民政服务的满意度和诉求,实现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