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9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内蒙古祯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
赛罕区御品康美容美发店等7户个体工商户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对外公示。
据介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是企业办理信贷、投资、担保等金融业务的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时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符合条件后经营主体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信用修复:(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的“信用修复”模块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也可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线下申请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应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按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履行年报义务,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记者 祁晓燕 通讯员 王雪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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