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平审查和严格执法为双轮驱动,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着力抓公平竞争审查。发挥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作为,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31件。建立了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
着力抓政策措施清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等部门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清理存量政策措施3400件。
着力抓执法质效。始终聚焦民生和公用事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面向社会发布民生领域反垄断案件线索征集通告,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行动。
以合规引导和便捷服务为落实重点,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引”上持续加大力度。针对公用企业容易出现垄断行为的特殊性,出台全国首部《公用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引》,提高全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用企业对垄断行为的认识程度,防范因实施垄断导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为公用企业设置“红绿灯”、标出“警戒线”。
在“服”上不断创新。推出优化营商环境90条、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24条、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7条、服务招商引资9条措施、减权放权26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实现了企业开办“一日办结”。
在“优”上下真功夫。实施企业开办优化提升行动、畅通市场便民利企行动、“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行动。以整治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跨区经营和迁移设置障碍行为为契机,指导盟市开展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次办”工作,实现了市场主体迁移登记“一站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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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保障和制度统一为核心抓手 着力推动完善市场公平竞争规则
从立法上强化支撑。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3件地方性法规,并将《内蒙古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
从制度上强化落实。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对区直机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政策清理、抽查、情况反映受理回应、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公平竞争审查典型案例公示等6项制度。
从监管上强化创新。推进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放管服”改革和包容审慎监管,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等四张清单,出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统一裁量权标准,多措并举支持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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