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全面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加。截止到2021年12月底,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预算规模为37.48亿元(其中:工程采购预算金额为14.8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3.98亿元(其中:工程实际采购金额14.72亿元),节约资金3.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9.34%。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相关文件。要求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在预算执行方面,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
三是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制订了《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努力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用制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用制度约束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用制度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用制度营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是政府采购监管力度更加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21年开展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30家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录入了“协同监管平台”,纳入了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予以公示。
五是政府采购更好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我市本土疫情暴发、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以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为首要目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疫情防控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第一时间启动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和紧急采购程序,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提供便利化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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