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52号)要求,按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实际情况,2022年我市继续执行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由2022年4月30日延长到2023年4月30日。
在此期间,工伤风险二类至八类行业单位(除一类行业单位外)工伤保险费率继续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前适用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本次降费率预计惠及2.4万户企业,预计减免9500万元。(记者 苗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