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6月13日电 近期,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根据其违法性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这是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张严重违法失信罚单,实现了内蒙古零的突破。旨在构建行政处罚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财产罚和名誉罚的“双惩戒”。
拉监管高线 让“看不见、摸不着”的信用从无价到有价
2021年12月19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执法时发现,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出塞曲”牌原味牛奶条、“出塞曲”牌蓝莓味牛奶条、“出塞曲”牌酸奶味牛奶条、“出塞曲”乳小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产日期均标注为2022-01-01,涉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该批次的所有产品、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与之前对于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采取纯粹行政处罚不同的是,该案例首次将行政处罚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并进行。
在新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关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由执法机构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对是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出认定。便于执法办案人员综合考量当事人主观恶意、违法频次、违法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法、全面、准确地认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大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在该案件的调查、审核、作出决定等环节的办理过程中,多部门主动协作、共同研究,协同推进案件办理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起到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为推进全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守服务底线 助力企业“稳得住,留得下”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非让企业无路可走,而是一定程度抑制企业“野蛮生长”。
为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明确了申请提前移出(信用修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和程序,既体现对当事人有效惩戒,又给予当事人改正行为、重塑信用的机会。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后,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提前移出。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工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首府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