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理流程,近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两部门根据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工作要求,联合印发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程序进行了“一简一优三明确”,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
“一简”,即简化申请表,将原有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初次认定申请表、复审认定申请表简化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张表,同时,简化了表内部分内容,做到让申请人“好懂、好填、好申报”。
“一优”,即优化办理流程,申请人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后,由税务部门每年向财政部门出具一次《免税资格资料审核意见书》、传递一次申请资料,联合公布一次名单,让申请人只进税务一扇门,就能办妥所有事。
“三明确”,一是明确申请接收部门,申请免税资格向对应级次的税务部门报送资料,税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审;二是明确申请资料,申请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财税规定的相关材料;三是明确办理时间,原则上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每年办理一次,税务部门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初审,财税部门于当年12月底前联合公布名单。
目前,该《通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均公开发布,让办事人找得到、看得懂、问得清,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知晓度,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办理流程能简则简,为财税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增添新动能。(记者 宋向华 通讯员 王秀娟)
原标题:我市财税部门就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印发通知 “一简一优三明确”让办事更高效审批更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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