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交易行为日益普遍化、服务种类更加多样化,针对相关权益最易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和从业者,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职责部门,在以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主动作为,积极试点,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努力推动呼和浩特市网络交易市场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一、线上发力,推动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双系统”协同,上下联动提升网络交易监管效能。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全市网络交易信息分发系统,三级贯通的机构设置和用户体系,实现了网络交易全流程线上监管;同时,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监系统平台,按照活跃、非活跃、非平台等对32户平台进行了核实认定,完成涉嫌违法线索任务10项。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紧抓网络服务交易平台这个突破口,“以网管网”成效凸显。
“双监测”并行,专项检查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力度。一是做好专项监测监管,从源头上发现并处置部分违法经营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点亮”行动,对电商经营者证照公示、履行主体责任等进行专项监测监管,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商经营者73户次。二是引导开展自主监测,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针对当前重点问题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监督引导的通知》,要求经营者按季度主动开展自主监测,针对检查发现的13条涉嫌违法线索,及时下发至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查处,保证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二、主动作为,探索服务“新业态”试点,保障从业者权益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之下,快速增长的新业态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试点新区,有效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相关工作。一是组织召开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调研会,邀请有关单位、大型电商平台驻呼机构与本地电商平台共同参加,交流呼和浩特市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现状,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对新业态从业者权益保障的各项工作;二是对平台企业提出12条行政指导意见,组织6家电商平台企业签订《维护新业态劳动者保障权益行政指导书》,要求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相关义务,合理规范算法规则,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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