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依法治区、依法治市工作部署,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改善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制定公布了自然资源领域权责清单,行政许可1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处罚160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检查28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下放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一步提升产权登记便利度,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网上办理等举措,在全区率先实施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十办”服务措施,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是公正文明执法。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针对土地等基层执法主要面对农村群众的实际情况,在执法过程中以说服教育、积极劝导为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将“亲民服务、柔性执法”的服务理念融入日常执法、管理和服务之中;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呼公通〔2022〕14号),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三是提升科学决策。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决定事项的会商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协助各类合同审查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成立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出台排除、限制自然资源领域良性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1至6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7件。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各类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宣传契机,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引导人们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诚信用地的观念,增强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2022年以来,共展开线上线下普法宣传30余次。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法治引领,全面推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法规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