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包括内蒙古在内的9个省份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我市结合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的发展定位,努力做到“三个坚持”,着力解决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弊端和障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厚植优势。
坚持精简高效
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留足空间
机构限额留出余量。改革中,按照自治区给定的限额,通过整合撤并规模过小、功能弱化、分散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等方式,全市涉改事业单位数量进行大幅精简压缩,留出了一定的空间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简力度得到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市本级除待消化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外,仍空余限额,留下16%的后期发展余地。9个旗县留有28%的供后期发展余量。
有效盘活编制资源。通过改革,首先收取了事业单位50%的空余编制,然后收取了经营类事业单位、未分类事业单位及有经营职能事业单位的全部空编,特别是创新性地预收了承担市场可替代职能单位的编制,主要集中在环卫保洁、水库管护、扬水站服务、市政园林维护等领域,全市共计盘活编制两千余名。
规范核定领导职数。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标准,聚焦事业单位主责主业,规范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除自治区明确的涉及意识形态、科研、疾控等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外,其余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按1正配备。按标准规范科级领导职数核定,改革后科级领导职数压缩近20%。
坚持协同适配
调集充分资源保障旗县区经济社会发展
各旗县区在改革推进中,深入挖掘、多措并举,盘活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充实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和基层工作力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
做减法,压缩市场可替代的机构编制。改革中,大力压缩可由市场替代的职能及机构。经过充分调研,对各旗县区市政、保护区管护等事业单位,在摸清一线作业人员数的基础上,采取倡导政府购买服务、收回编制、现占编人员逐步消化的方式压缩编制。对机关事务、功能区服务等市场可替代的编制规模也进行了适当压缩。各旗县区共压缩编制七百余名,进一步盘活了机构编制资源。
做加法,充实旗县区经济部门工作力量。各旗县区将盘活的机构编制资源大力倾斜于经济、疾控等亟需保障领域,进一步做强投资促进、金融服务促进中心、工业园区服务保障中心等事业单位。同时进一步优化职能,提升机构规格。如,东河区将原拟设的工信和科技局综合保障中心调整为工信事业发展中心,由原来的单纯综合保障职能转型为服务于工信事业发展。
做补充,市本级强力保障旗县区发展需求。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委编委下沉机构编制力量,调剂两百余名编制用于保障旗县区发展,支持疾病预防控制、综合执法、“放管服”改革等工作开展。同时,随市本级执法和管理职能下沉,向旗县区配套划转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社执法等方面的编制,保障地区相关工作开展。
坚持优化调整
市本级用最少的资源撬动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为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需要,全面优化了市本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并结合各类专项改革同步优化了相关体制机制。
优化事业单位设置。按照“优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结构,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归类设置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不宜整合的事业单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体系,通过改革市本级事业单位整体精简比率达41%。改革前,市本级共计10个部门有10个以上事业单位,最多如住建局有32个事业单位,平均每个部门6个事业单位,规模较大、占用资源较多。改革后,37个部门、单位的所属事业单位压缩至3个以下,占涉改单位的67%。平均每个部门3.5个事业单位。
服务产业发展需求。一是抓重点,集中分析研究。按照党中央领导“对一些用编大户,要重点分析”的重要指示,结合本次事业单位改革,包头市委、市政府对住建系统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了重点研究、统筹考量。改革中,撤销了住宅合作、房产开发等职能弱化机构,精简市政园林维护、环卫保洁等可由市场替代的力量保障,补足住房保障、住建绿色发展、建筑工程执法、物业指导服务、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机构短板。二是促发展,集中力量保障。设立投资促进中心、社会信用管理中心,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口岸服务、电子商务促进等机构,做强全市经济发展引擎。保障“科技兴市”行动实施,设立了稀土新材料技术研发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数据中心、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共计8个单位,充实完善科技创新职能,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布局强化“三农”和乡村振兴工作机构,优化农牧业领域相关机构设置,提升农业发展动能。三是保民生,改善公益服务供给结构。优化教育领域机构设置,加强教学研究、教育督导、教育技术等机构设置。持续充实公共卫生领域,配齐配强相关工作力量。做强艺术剧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满足人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需求。
统筹推进专项改革。一是全面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将403个事业单位承担29152项行政职权全部回归行政机关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做到了应归尽归。二是通过撤并机构、剥离职能、调整分类类别、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等多种方式,如期完成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未分类事业单位改革。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市本级由35个负责执法的事业单位整合为14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9个旗县区全面落实设置8支及以下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四是落实事企分开、管办分开、主辅分开改革原则,完成培训疗养、机关后勤等改革任务,将承担培训疗养职能、机构事务服务的相关机构全部进行了整合或撤销。五是加强群团机关建设。将法学会、计划生育协会和贸促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列入群团机关序列管理。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更好发挥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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