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9月16日电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乌海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精简、优化调整审批流程。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有10套审批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重新调整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印发《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2022版)》的通知》(乌工改办发〔2022〕3号)。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在增加技术审查的基础上,审批时限由原来的54个工作日压缩至52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一般经营性项目的审批时限由49个工作日缩短至47个工作日以内。
重新发布《乌海市推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实施方案》(乌工改办发〔2022〕4号),免除部分强制性评估评价,扩大简易低风险项目覆盖范围。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品质,针对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
推进并联审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管理办法》(乌工改办发〔2022〕2号),该《办法》实现了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按审批关联性和并行审查的原则,整合为若干个审批阶段,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采取“项目信息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相关审批部门依托乌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审批办理的审批服务模式。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国务院《关于全面展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指导,按照“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的原则,合并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制定印发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审批事项合并的通知》(乌建局政字〔2022〕88号),将原有的11个审批事项合并为4个事项。其中,“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个事项。
合并审批后,企业按照“一次申请、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即可完成相应手续的办理,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减少了信息重复填报,避免了材料重复提交,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及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