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作为71个国家DIP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自2021年11月起在自治区率先实现DIP实际付费以来,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和医保支付方式导向作用,优化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在国家组织的交叉评估中获评优秀,取得六大阶段性成效。
一是住院就医费用个人负担逐步降低。2023年1至5月城乡居民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41.89%,职工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27.66%,较2022年1至5月城乡居民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49.79%,职工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21.21%,分别降低了7.90%和6.45%。
二是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逐渐下降。2023年1至5月城乡居民住院患者次均费用7009元,较2022年1至5月城乡居民住院患者次均费用7247元下降了238元,降低3.28%;2023年1至5月职工住院患者次均费用8811元,较2022年1至5月职工住院患者次均费用8986元下降了175元,降低1.95%。
三是医疗机构CMI指数明显提高。CMI指数(病例组合指数case-mixindex)是代表医疗机构诊疗病例的难度及收治疑难重症的能力,是体现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更加合理的标志。以赤峰市医院为例,该院2022年末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住院结算患者CMI指数分别为1569、1485,较2021年末的1393、1256分别提高了176和229,体现了赤峰市三级医疗机构对疑难重症的收治率持续提高。
四是基金结算率稳步提升。赤峰市于2023年5月率先在全区完成了2022年度医保基金清算工作。2022年末,全市DIP预结算居民医保基金结算率107.09%,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率113.94%,较2021年末居民医保基金结算率98.9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率100.38%,分别提高了8.18%和13.58%。付费方式改革,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保障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权益。
五是支付杠杆作用凸显。2022年度医保基金清算中,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基金结余留用金额达到2.5亿元,激发了定点医疗机构的成本管控的积极性,使得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从而降低了患者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也减少了医保基金的支出。
六是医保管理方式成功转型。赤峰市完善了DIP管理办法、结算办法和配套制度,全市定点医疗机构DIP结算清单匹配率、合格率、入组率均保持在99%以上,医保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在2022年实现DIP付费病种全覆盖、医疗机构全覆盖、基金支付全覆盖的基础上,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住院前检查全部纳入了2023年DIP结算范围,实现了医疗类别全覆盖。完善DIP下的基金运行分析和稽核监管工作机制,优化月度分析研判和通报调研机制,实现公正公开、闭环管理,有力地推进了医保现代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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