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调整通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执纪监督组,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严格履行执纪监督职能职责,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并进行持续、常态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简政放权不作为、服务企业慢作为、落实政策中梗阻、违纪违法乱作为等现象,并及时通报曝光。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市纪委常委会对营商环境领域执纪问责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多次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在此基础上,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制定了《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公共服务、廉洁从政等四个方面24个问题。
强化巡视整改,务求取得实效。以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针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为重点,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和《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执纪重点任务清单》,督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牵头、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整改工作职责,确保反馈问题得到扎实整改。
强化常态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健全完善举报查处制度机制,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日常监督、明察暗访和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在各旗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自查的基础上,9月下旬,市纪委监委抽调各旗县市区纪委监委精锐力量23人组成4个明察暗访组,对旗县市区、市直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了专项交叉互检,对发现的问题均已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加大市本级巡察工作力度,年初以来,市委第十一轮巡察重点对发改、住建等8个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各类问题97个、问题线索8件,正在积极督促推进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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