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4月23日电 为全面及时纠正和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和偏差,促进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有效落实,通辽市按照相关规章,参照外地经验做法,制定出台了《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约谈制度》,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约谈主要由通辽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通辽市营商办)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两种方式,实行“市营商办约谈、市领导约谈”的两级约谈制。对一般性工作和问题,由通辽市营商办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各旗县市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由市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对象为各旗县市区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约谈分为九种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不力的;二是被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市领导直接点名、明确指示要进行约谈的单位和个人;三是领导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领导不力、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的;四是本单位、本地区发生在地区、全市、全区乃至全国范围内产生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地区营商形象的重大问题的;五是市营商办在推进营商环境工作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重大隐患苗头,需要立即进行纠正、解决的;六是营商问题办结率低、未达到市委、市政府要求、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以及办理营商投诉问题过程中存在“被满意”“假办结”的;七是对企业群众投诉、反映、举报的营商环境问题不认真受理办理、问题解决不到位,或者以各种理由欺骗企业群众、推脱责任的;八是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缓慢或者配合市营商办工作不力、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标任务不达标的;九是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通辽市营商办负责跟进督促整改约谈效果,约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约谈对象要以书面形式向通辽市营商办上报整改情况,涉及长期整改落实的,约谈对象要坚持定期报告,由市营商办实行销号管理,直至问题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