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我市针对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不规范、效率低等突出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报备的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未列入计划的,不得违规或者擅自检查。针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提前向社会公告,除国家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开展一次。统筹协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程序。要求由市司法局统一制定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集中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要主动告知企业开展检查的项目、标准和整改措施等内容,对企业进行提醒和督促,并给企业充足的整改时间,企业整改中遇到难题的,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要求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切实提高涉企行政执法透明度。要求市旗两级司法局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边界和执法人员资格,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以清单式管理划定执法“红线”,把涉企行政执法晒在阳光下。要求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调整职能职责整合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本级网站向社会公示。
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求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权力自由裁量标准,压缩自由裁量弹性空间,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对企业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被检企业和执法人员,依法确定检查事项,结果及时公开,并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坚决避免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制定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责免罚清单。要求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建立完善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编制免责免罚清单报送至市司法局备案,由市司法局统一编制全市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免责免罚清单。要求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情形的,应当不予处罚;对处以罚款的企业,因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法准许。
持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要求各旗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既要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也要建立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名录库。要求将部门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适时动态管理。要求各旗县市区建立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会商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和执法方式。要求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的新模式,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执法,探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在严守安全和质量底线的情况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采取包容审慎监管,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或者执法“一刀切”等行为。(记者 许媛媛 通讯员 杨永利)
原标题:七措并举!我市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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