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鄂伦春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内设机构,代理旗本级的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要求,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为了促进营商环境改善,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实行“两审一汇商”制度。首先,由采购中心具体负责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的业务人员对采购人提出的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设置按照《负面清单》对标对表,严格审核把关,剔除各种限制性、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其次,实行内部控制,也为了防止个人知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采购中心主任对采购文件进行上传前的二次审核,主要针对评分办法的设置内容和分值是否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综合评分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把关,进一步保证了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最后,对采购单位有特殊要求和行业标准掌握不准确的情况实行汇商制,由采购中心、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共同汇商,找出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相关规定作依据,否则坚决不能放到采购文件中,这也进一步落实了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
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采购中心,通过以上的“两审一汇商”制度,在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上极大地减少了投标企业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情况,为鄂伦春自治旗在政府采购方面营商环境改造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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