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现上年度辖内14家法人单体机构实现“两增”,全部纳入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名单的基础上,今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印发落实意见并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深入开展“金融助企早春行动”“普惠金融推进月”,聚焦科技金融、重点项目建设、春耕备耕、外贸等领域,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新市民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突出差异化信贷管理体系。深化内部专营机制建设,保持信贷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等政策倾斜力度不减,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需求,一对一督导4家落后法人机构补短板。
三是贯彻落实数字普惠金融。积极响应数字化转型规划和部署,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协同;借助“内蒙古普惠金融超市”线上金融服务信息平台,提高“一站式”普惠金融产品信息服务水平。
四是强化小微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双考双督”的监管考核方式,按季通报小微企业、涉农贷款等重要相关指标计划的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与高管任职评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等挂钩。(通讯员 贾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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