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4月26日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具体要求,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多举并措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调整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全面推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矿政管理秩序。将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的采矿权出让登记下放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办理。市本级负责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及下发旗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出让登记以外其他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
实行矿业权设点受理审查。为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市级登记权限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各类业务委托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分局受理、组卷、初审、发证。其中市级登记权限矿业权延续委托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分局直接审批,不再上报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巴彦淖尔市自然资源局只对上报的办理结果进行配号并登记入库。
推行矿业权业务一窗式办理。全力构建咨询、受理、出证一窗办理模式。市本级矿业权审批业务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充分授权大厅审批办理各类业务,设立矿政业务咨询台,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必要的指引、介绍、答疑服务。推行矿业权延续审批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切实有效缩减办结时限。
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制度。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草原保护政策和最严格的准入管理。探矿权准入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治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要求。采矿权准入必须符合生态管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行负面清单管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