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6月18日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自2019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和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梳理该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审批、备案流程,在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等方面措施得力,优化了营商环境。
一、积极传达转发有关政府采购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类政策法规。临河区财政局于2019年12月30日给临河区直各预算单位转发了财政部和财政厅相关文件。转发了<财政部《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和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临财采购字【2019】136号,让各预算单位遵照执行。
二、取消了临河区的有些预算单位通过入围方式中标的定点供应商资格。按照《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依据各单位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该局发文(临财采购字【2020】4号)取消了通过入围方式中标的定点供应商。具体有如下项目:1、临河区林业局采购的林业机械、工具维修入围定点供应商;2、临河区园林局采购的2019年度园林机械、工具维修入围定点供应商;3、临河区环保局采购的环境检测定点服务机构;4、临河区审计局采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认为定点机构;5、临河区财政局采购的一事一议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定点服务机构;6、临河区财政局采购的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审核定点服务机构;7、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采购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定点服务商。
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临河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股长为小组成员。研究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财政部贯彻落实《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制定临河区在政府采购“放管服”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临财采购字【2020】48号《关于成立临河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由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临河区财政局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转发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并要求预算单位从2020年9月1日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制。
五、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为,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临河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采购的实施方案和采购改革会议精神,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平台、统一监管平台”的原则,积极构建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通过信息化重塑政府采购运行模式,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监管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临河区于2020年9月1日“全区一张网”采购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审批、核准事项“网上办、一次办”,备案事项“不见面办、网上办”,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网通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大激活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临河区财政局于2021年1月11日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七、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专项清理行动。为了进一步优化临河区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临河区财政局于2021年2月9日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采取采购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清理的重点。(王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