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9月18日电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加快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举措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
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
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政府建设智能一体化平台为依托,扎实推行智能法务通设备的试点运用,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公示、全过程音视频留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宁区作为自治区首家智能法务通试点使用地区,共订购下发600套智能法务通终端。目前集宁区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智能法务通设备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过程音视频留痕,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信息化程度不高、执法无记录等问题,实现了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集宁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集宁区深化法治政府智能一体化改革方案。充分利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建立平台运行协调机制,由司法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共同参与,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平台应用和推广。2021年截至目前法治政府一体化平台已录入简易程序案件99件。
集宁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工作人员指导集宁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智能法务通设备使用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各项政府政策的顺利出台,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2021年7月,共审查拟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事项15件,保证了各项政策的顺利出台。继续全面落实《集宁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及审查意见书格式。加强实时指导,探索创新审查方式,落实重大事项目录管理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应审尽审。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1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21〕10号)精神,结合集宁区实际,制定《关于印发集宁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集依法治区办发〔2021〕5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分步骤全覆盖开展,实施机关包括区本级、乡镇各行政机关。
集宁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及警示教育学习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集宁区司法局注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党课,由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授课,全局干警参会学习;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不断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成立了我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集宁区司法局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集中整治,形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台账,每周更新并向纪检组报送。
集宁区司法局律师志愿服务团走进内蒙古民丰种业有限公司
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该局职能,开展“商法通让非公企业不被动”律师志愿服务项目。成立律师志愿服务团,成员由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志愿者组成。对集宁区58家建立党支部的非公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根据企业不同法律需求采取不同法律服务形式,通过开展企业合同管理知识讲座、律师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培训、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梳理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以及存在的矛盾纠纷,引导企业和员工知法守法,促使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企业抵御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进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在非公企业中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21年以来已开展4期主题活动,分别深入集宁战役馆、颐寿医院、民丰种业、国药控股乌兰察布有限公司等地开展“优化营商法先行·法律服务进民营”系列活动。(刘亚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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