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乌兰察布市紧紧围绕社会救助目标任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精准提高救助标准,在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上不断发力,各项制度更加健全完备,机制运行更加高效顺畅、服务管理更加便民惠民、兜底保障更加有力有效,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健全机制,规范社会救助档案管理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印制了全市统一的《乌兰察布市城镇(农村牧区)低保档案》(2021版)并下发各地;严格对标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的救助标准,通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及补助标准,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在原来三类七档的基础上统一划分为城市低保三类十三档和农村牧区低保三类十五档,以规范档案文书为抓手,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档案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档案整理统一规范,不断提升民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新的社会救助档案模板优化三项内容,一是政策融合,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有关规定的工作要求,在审核确认表中增加主动发现事项,确保基层有效运行主动发现机制,进一步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二是权限对应,严格执行“二级确认”,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进一步明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公示等环节对应层级,确保权责明晰,谁确认谁保存;三是流程清晰,按照救助流程调整档案目录及文书要件顺序,行政文书建档与确认流程同步进行,强化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确保社会救助档案规范化管理。
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一是与具体实际相结合。重点关注低保边缘人口、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等低收入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二是与服务效能相结合。联合市委农牧办、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适度降低保障收入计算“门槛”、适当调整低保家庭财产标准。三是与强化能力相结合。深入落实《乌兰察布市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管理办法》,指导各地选任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1511名,通过岗前培训,认真履行主动发现、政策宣传、救助服务等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四是与创新方式相结合。构建以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将社会救助监测纳入网格化管理。推动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将主动发现救助定位为依申请救助的重要补充,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截至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42.8万人,发放救助资金87978.71万元;城乡特困2.8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2944.3万元;临时救助1.8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65万元。
立足实际,稳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4〕131号)要求,乌兰察布市2024年在去年提高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25元/月和514元/月,较上年度增幅为2%和8%;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按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确定,预计达到943元/月和668元/月。2024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到75%”的目标要求,保持城市低保标准保持725元/月不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平均保障标准再次提高4%,较上年提高21元/月,达到535元/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为本网站转自其它媒体,相关信息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