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结合实际,服务人民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创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提高服务效能
1.普通话测试认定:规定时限为6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
2.教师资格证认定:规定时限为4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
3.民办学校设置审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到旗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高中阶段学校审批到市教育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办理材料上报工作,要件齐备进行评估,审批时限由原来的4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
4.学籍异动办理:对休学、复学、转学、跳级等日常学籍异动管理和招生、毕业、结业、升学等学籍正常变动审核,要件齐备,1个工作日办结;要件不齐备,一次性告知并做好后续服务。
5.精准资助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一次办”,取消由村、镇、街道(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完全由学校识别和认定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类贫困家庭学生,做到识别、认定、资助“三精准”。
(二)优化服务项目
6.坚持入学公平:继续在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和普通高中推行阳光招生,继续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阳光分班政策。强化政策保障,充分考虑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入学需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
7.吸聚高端人才:高端次人才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相关政策及家长学生意愿尽力满足需求,中考招生可以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分招政策,同时享受各类加分的照顾,在外地就读的高中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我市优质高中就读。
8.梳理教育职能:向社会公开发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资料准备、责任科室、联系电话等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办事效能。
(三)畅通信息渠道
9.及时发布信息:利用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jyj.wulanchabu.gov.cn/)、乌兰察布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教育政策、收费项目、招生入学、各类考试、评先选优、招考招聘等信息,扩大知晓率、便于群众参与和监督。
10.畅通诉求渠道:设置服务热线电话(0474—8322333)和局长信箱,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回复办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11.净化教育环境:认真梳理群众对教育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征集到的问题,立行立改,形成长效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教育乱收费、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和教师校外兼职、有偿补课进行专项治理,以高压态势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完善教育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职责作用,加强与相关单位协同配合,积极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本地区教育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所辖校外培训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教育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报市委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配合市委做好今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教育局对本部门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三)做好政策解读。教育局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在教育系统的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展示我市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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