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压责任”,督促排查整改。先后制定印发《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推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单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共排查发现问题79个,督促整改完成72个。
二是“勤督查”,全面监督检查。实行线上、线下全覆盖式监督。线上,充分运用“三务公开+”再监督平台进行数据抓取、实时监控。线下,通过采取蹲点、跟访、突击检查、模拟办事的方式对相关部门的服务态度、工作流程、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3个,组织处理3人。
三是“常走访”,畅通信访渠道。在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收集信访举报的同时,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1次,开展集中走访企业6批次80余家,发放调查问卷100余份。听取企业、商户和居民对企业发展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排查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共收集意见建议7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整改4件。
四是“严处理”,强化监督执纪。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坚持严字当头,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精准问责。对2019年以来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共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6人。
五是“强震慑”,定期通报曝光。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形成有力震慑。截至目前,共通报曝光1批次2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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