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集宁区民政局了解到,从2021年9月1日起,集宁区与察右前旗婚姻登记正式启动“跨区通办”。即,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范围内的居民,可以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任意一地跨旗县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
据了解,婚姻登记“跨旗县区”仅限申请办理当事人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且户籍地在集宁区和察右前旗范围内的,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婚姻登记、补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区办理。
两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应按照《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按照“去哪里申请,在哪里办理”的原则,接收离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即,不可以在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到另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申请离婚登记后,在“冷静期”“办理期”期间双方当事人户口迁出集宁区和察右前旗的,当事人需到户口迁入地重新申请,重新计算并经历“冷静期”。(“冷静期”:即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届满30天后,方可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冷静期”为法定期限,未满30天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办理期”:即“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届满30日遇休息日顺延至工作日。)(赵静)
原标题:集宁区与察右前旗婚姻登记正式启动“跨区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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