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9月18日电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全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近日,由兴安盟委办、行署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
该措施由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盟人大工委、法院、检察分院、财政局等28个部门起草,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反复会商确定。该措施立足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四个层面,从完善保护工作机制、构建协同保护格局、夯实基础条件三大重点,明确了13项具体政策措施,并从加大保障力度、强化考核评价、加强宣传普及、加强奖励激励四个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该措施思路清晰、任务明确、举措实用,主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司法保护质量和效率,严格行政执法保护机制,强化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二是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贯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体系,强化信用监管及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三是夯实基础条件,提高保护效能,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措施的出台实施,是兴安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见的重要举措,事关全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是全盟大力实施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奋力促进绿色农畜产品产业化品牌化、加快推进现代化兴安盟进程的重要抓手,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速推动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兴安盟打造为全区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路径,将对进一步完善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下一步,兴安盟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快推动落实部门成员单位责任、旗县市属地责任、人大政协监督责任、绩效评估考核责任,用足用好奖励激励政策,通过同向发力,努力推动“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切实提升该盟知识产权保护效能,营造充分尊重知识价值、全面激发创新活力的社会环境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