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1月21日电 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兴安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执法机制。印发《兴安盟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柔性执法、“宽容期”管理、轻微执法免罚机制等具体指导意见,旨在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盟本级31个执法部门制定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于行政强制“四张清单”,7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了“一案三书”制度。
公安部门对49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教育警告而不罚款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轻微违法责令整改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不予处罚;自然资源部门针对处于早期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及时纠正或恢复原貌的违法行为人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跟踪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性的,采取不予处罚或不采取强制措施,主要采取以说服教育、劝导、警告为主的柔性执法措施等等。
包容企业“无心之失”,彰显行政执法的法治温馨。通过实施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为各类行政执法对象,尤其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在发展初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行政执法服务、更加宽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粗略统计,全盟针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免于处罚案件累计达87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