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1月10日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兴安盟统筹谋划,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切实提高登记服务水平为宗旨,深入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联合印发文件,规范操作流程。联合银监局、各金融机构,梳理了办理环节、流程图和三方(四方)协议书,并印发《关于存量房“带押过户、带押更正、带押变更、带押换证、带押补证”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兴自然资发〔2023〕4号),规范不动产“带押”登记业务,明确了“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办理期限等相关事项,为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扎实开展调研,解决堵点难点。为了推动存量房“带押过户”并检视其落地情况,多次召集银监局、住建局等多部门进行了座谈和专题研讨,各部门针对二手房“带押过户”未能形成大规模推广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以政策落地为目标导向共商解决方案,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夯实了基础。
扩展业务类型,满足市场需求。率先把存量房“带押过户”适用范围由带押过户向带押更正、带押变更、带押换证、带押补证类型拓展,丰富“带押”登记类型,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带押过户”,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带押过户”全覆盖,全面推进“带押过户”业务开展,进一步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
据统计,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全盟共办理个人存量房交易“带押过户”35笔、带抵押换证12笔、带抵押补证38笔,带抵押变更2笔、带抵押更正6笔,有效发挥了存量房“带押过户”的制度价值,节约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实现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