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和盟委(扩大)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适应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结合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制定印发《全盟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32条措施》,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车驾管业务
1.设立疑难业务服务岗。交巡支队分管领导、车管所负责人、业务骨干轮流坐班服务岗,针对车管大厅窗口业务人员无法解决的车驾管疑难业务,亲自接待办理,第一时间为群众答疑解惑、服务到底,确保办事群众不跑第二次。
2.实行“错时办理”服务模式。通过流动车管所周六、日出行,提供“错时办理”服务,为工作时间与车管所重叠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办理业务。
3.城区警务工作站增设相关交管业务。将补换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补换领、小型私家车免检等业务延伸至城区警务工作站受理,进一步缩短服务半径,方便辖区群众就近办理。
4.开通机动车登记证书补换领“视频委托”受理渠道。通过“兴安车管”便民服务微信号,为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补换领登记证书的群众提供视频委托服务,影像资料全程保存。
5.方便相关部门办理机动车查封、解封业务。将机动车查封、解封业务权限下放至旗县市车管所。推出老年人业务办理全程导办、窗口专办、上门帮办、专属客服工作制度。
6.保留传统缴费模式,关心关爱老年人,增设老年人座椅、老花镜、放大镜等便民设施。
7.为服刑人员提供换领驾驶证办理服务。加强与监狱方面沟通,梳理在押服刑人员驾驶证情况,定期组织换领驾驶证业务办理,为服刑人员刑满再就业提供方便。
二、治安业务
8.保安从业单位招聘保安员,可先行招录上岗,同时在10日内组织培训并到辖区治安大队报名考试。
9.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不再需要提交有关人员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兴安盟公安局在审批过程中1日内通过内部核查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书面协助核查等形式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进行核查,发现承诺内容与法定条件不符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充说明;与事实不符的,驳回申请。
10.保安员考试推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培训和预约考试,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可以现场送达,也可通过邮寄送达保安从业单位。
11.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考试中,推行个人自主自学、网络培训自学,取消现场集中培训学习。
12.对购买、运输、备案等事项办理由3日内许可缩短为当日即时办结,对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13.指导保安企业加强医院、金融单位、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重点单位、场所的保安服务,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和单位生产。
14.推动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警”、“一企一策”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业需求,组织摸排企业受困情况,积极帮助企业纾困。
15.运用公安基础业务资源,协助企业核实员工信息,为疫情防控、人员隔离观察等提供信息支撑,为企业及员工安全生产提供精准指导。
16.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内部及周边,指导督促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加大周边巡防力度,做到涉企警情快速处置、涉企案件快速侦办,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户政业务
17.针对需要办理户籍事项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并送证上门,实现“零跑腿”。在户籍窗口办理业务时,帮助其打印申请表、缴费、填表等业务,解决其实际困难。
18.通过“兴安盟微警务”,实现线上咨询办理户口申报、注销、迁移、变更更正等85项户籍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
19.开通居民身份证到期换证提醒。定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通知。
20.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从中优选满意相片。根据群众意愿,未超过人像使用有效期的,可使用原有照片办理居民身份证。
21.办理户籍业务本人不用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派出所电子化拍照或复印留存。
22.在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旗县市公安局办证大厅设置双语岗民警,解决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在办理业务时语言不通、沟通不畅的困难,最大程度满足其办事需求。
23.开通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为我盟集中用工企业和急需用证的外来经商人员提供预约上门办证服务。将居住证申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四、出入境业务
24.自治区内的居民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实施的7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不含制证、邮寄时间)
25.跨省异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签发时限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实施的20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不含制证、邮寄时间)
2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办赴港澳台团队旅游单独签注,在自助机上申请实现立等可取(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国家移民管理局封闭了所有自助设备端口,待开放后即可实现);在人工受理窗口申请,签发时限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实施的7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27.外国人申办签证延期、换发、补发由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签发时限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实施的7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
28.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由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签发时限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实施的15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29.外国人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等应急需要由盟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提供即时受理审批服务。
30.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在申请人主要材料齐全、有效、合法,其他条件和部分辅助材料欠缺的情况下,先行为申请人提供证件受理服务,允许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需材料。
31.为急需出国(境)的重症病人提供上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通过网上(电话)提前预约,出入境管理部门收到预约提示后将在24小时内上门办理。
32.全面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推出的便利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六大措施的基础上,对有行走不便老年申请人开通无障碍通道,安排专人全程指引,制作便于老年人阅读的大字体办事指南、资料清单等。
(备注:在受理出入境业务过程中需要异地函调、报警事件调查核实、异地办证中原户籍地审批等特殊情况的工作时间不计入签发时限)。
此文件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标题:《全盟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32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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