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内蒙古6月8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决策部署,全面优化兴安盟营商环境,盟委、行署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工作。盟发改委于3月初牵头起草《兴安盟党政机关干部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于5月28日发布。
据悉,《工作方案》共由总体要求、主要举措、组织保障等3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就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定向服务市场主体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力求通过建立健全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困难和问题的工作机制,架起党委政府与各类市场主体沟通交流的桥梁,畅通各类市场主体诉求渠道,提升各类市场主体满意度。
第二部分为主要举措,主要就建立起“党政统一领导、专门工作机构牵头抓总、盟旗(县市)两级上下联动”的网格化定向服务体系,以及定向服务内容和方式、定向服务工作流程等作出安排。
(一)完善领导包联工作制度
主要是将已开展的盟旗(县市)两级领导包联重点运行企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范围。
(二)建立定向服务体系
一是组建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设在盟发改委),在做好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同时,负责全盟党政机关干部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参照执行。
二是原则上提出了定向服务市场主体的范围:对正在运行的生产经营以及服务性等各类市场主体,以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为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为标准;对招商引资项目,以是否签订协议为标准。同时提出各旗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范围。
三是确定定向服务党政机关干部。各旗县市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定向服务方式,落实定向服务机关干部。根据需要,安排盟直机关干部参与乌地区(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的定向服务工作。
(三)明确定向服务内容和方式
一是定向服务内容。主要是围绕宣传解读政策法规、听取情况反映和诉求、帮助和推动解决现实问题等3个方面内容开展定向服务工作。
二是定向服务方式。主要就定向服务干部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和服务方式进行了确定,提出了建立定向服务联系卡、建立工作台账、公布服务热线等具体工作要求。
(四)明确定向服务的工作流程
主要就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定向服务干部和定向服务工作机构如何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处置的流程和方式进行了确定,最大限度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
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服务效率、实行考评问责、注重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进行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