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乌拉盖管理区医保局进一步优化调整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结算及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
乌拉盖管理区医保局进一步减化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药费用材料。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时无需提供税务发票,仅需提供月度汇总数据表和就医购药人员明细表即可。
乌拉盖管理区医保局还调整了该地区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认定流程,参保人员可在管理区人民医院和基层卫生院根据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诊断证明)审核认定;驻外人员、未在管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认定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诊断证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参保人员申请慢特病认定时,无需提供慢特病申请表。
原标题:乌拉盖管理区优化医药费用结算及慢特病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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