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额济纳旗颁发了“放管服”改革后我旗首张《药品经营许可证》,额济纳旗锦荣药店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个受益经营主体。
根据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办理层级及后续衔接工作的通知》,结合新修订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要求,额济纳旗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批标准,规范流程时限,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严把申报资料初审关及现场验收关,对符合标准并通过现场验收的企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额济纳旗将继续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机制,优化办理流程,坚持准入要求和标准不降低,坚持监管力度不放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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