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以及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部门联合审核、面向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现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入围企业同步列入自治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为做好入围企业的建设培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举措,积极推动纳入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努力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试点企业要以多种方式参与举办教育,深度参与“引企入教”改革,推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企业自身重要主体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加强管理,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相关规定。试点企业要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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